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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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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政策

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不断深入完善: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文)、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文)、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文)、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文)。通过一系列文件,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具体归纳为:国家计划统招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一般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逐步实现“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定向和委培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一)现行的大学生就业方针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就业方针如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二)现行的大学生就业管理体制

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这是根据新的就业形势和任务提出的一个新的体制,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和体制保障。

(三)大学生就业的服务保障体系

大学生就业的服务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劳动关系调整体系、职业技能开发体系、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