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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转迁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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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生档案

(一)档案的组成内容及作用

档案包括户籍、职称、政审、党团关系、工资记载、职务任免、奖惩记录等。国家计划内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是本人人事关系的重要内容。人事档案证明了一个人从学校走上工作岗位的不同时期的轨迹,是具有实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报考公务员、升学、工作调动、出国政审、职称评审、工资调整、社会保障、入党团以及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等手续都将以档案材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

(二)档案的去向

毕业生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均通过机要通信局转寄档案。根据就业协议书上注明的档案投递方向,毕业生的档案去向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在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挂靠手续的,档案寄送到相关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在国企、事业或行政单位落实就业的,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

未签订过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地人事局。

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毕业生,档案直接寄送到录取的学校。

延迟毕业的学生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档案室,待学生完成学业时根据具体情况寄出。

二、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