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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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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王朝世系表(截至1806年)

1.加洛林统治下的东法兰克王国

马克思指出:“查理曼帝国是现代法兰西、德意志和意大利奠基的先导”(《十八世纪外交史内幕》)。一般认为,843年,查理曼的三个孙子签订凡尔登条约,三分帝国,奠定了法、德、意三国的基础。根据条约,莱茵河以东归日耳曼人路易,称东法兰克王国,后来发展为德国。

2.康拉德一世(911—919年)

康拉德原为法兰克尼亚公爵,加洛林家的近亲,911年由萨克森、阿勒曼、巴伐利亚公爵以及法兰克尼亚贵族选举为德国国王。加洛林在德国的统治告终,德国开始形成一个独立国家。

3.萨克森王朝(919—1024年)

919年,康拉德一世逝世,法兰克尼亚、巴伐利亚、阿勒曼公爵以及萨克森贵族选举原萨克森公爵、捕鸟者亨利为德国国王,称亨利一世,开始了德国历史上的萨克森王朝。

4.法兰克尼亚王朝(1024—1125年)

1024年,亨利二世逝世,无男系后人继承。德国贵族选举奥托一世的曾外孙、强有力的法兰克尼亚伯爵康拉德为德国国王。有一种说法认为,亨利二世生前曾指定由康拉德继位。康拉德当德王后称康拉德二世,开始了法兰克尼亚王朝(或称萨利克王朝)。

5.洛太耳三世(1125—1137年)

洛太耳原为萨克森公爵。亨利五世死前,指定外甥士瓦本公爵腓特烈(霍亨斯陶芬家)继位。1125年,在美因茨召开选举国王的会议,出席会议并有资格选举国王的代表共10人(另说更多);候选人有3个,即腓特烈、洛太耳和利奥波德(奥地利)。选举结果一反常态,萨克森公爵洛太耳被选为国王。1125年的选举在德国政治史上有重要意义。第一,有资格选举国王的人数减少了,不再是以前的全体人民。过去属于全体人民的选举权利,变为少数人的特权了。第二,12世纪时,部落公爵的势力瓦解,兴起一批新贵,如霍亨斯陶芬、威尔夫等家族,他们对以后德国历史的影响很大。第三,德国虽早有选举国王的传统,但选举往往唯先王之命是从,实际上仍是王位世袭。这次选举是一个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