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文学”是一个文学类型的概念。“翻译文学”的概念的成立与文学类型的划分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
文学类型多种多样,类型的不同取决于划分的依据、标准和方法的不同。假如将这些形形色色的文学划分的方式方法加以综合分析,就会发现其中有两种基本的划分方式:一种是“例举式”的划分;一种是充分的、或称“完全式”的划分。当根据某种标准划分文学类型时,所分出的文学类型实际上是难以穷尽的,只是举例式的罗列。这种划分就是“例举式”的划分,如根据文学的题材、主题划分文学类型时,由于题材与主题是无限的,因而题材主题的类型也是无限的。我们可以举出历史小说、武侠小说、言情小说、神魔小说、科幻小说等不同的题材类型,也可以举出复仇文学、荒诞文学、女权主义文学等不同的主题类型,但我们难以胪列出所有题材类型与主题类型的文学,而只能做到“例举”。另一种情况则是,有的文学类型虽然可以完全胪列,但数量过大,如根据某种语言种类来划分类型时,可以划分为英语文学、法语文学、西班牙语文学、汉语文学等;但由于世界上的语言有两千多种,而有多少语言几乎就等于有多少不同的文学,这种划分虽然可以穷尽,却因过于繁杂而缺乏文学类型的概念所应有的概括性,因此我们在谈到这些文学类型时,往往也只是例举。
当我们根据某种标准划分文学类型时,所分出的文学类型是有限的,可以“充类至尽”,这就是充分的、完全式的文学类型划分。例如:
从地域和空间角度,可以划分为欧洲文学、美洲文学、亚洲文学、非洲文学等;
从时间演进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古典文学、现代文学、当代文学等;
从文学思潮史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人道主义文学、古典主义文学、浪漫主义文学、现实主义文学、自然主义文学、现代主义文学、后现代主义文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