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创新研究.2018年全国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研究会论文集

一、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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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会计实务》要求,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①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②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国际、国内学者对无形资产也有很多定义,如巴鲁克·列弗认为,无形资产是一种对未来收益没有实物形态或非金融形态(股票或债券)的要求权。当这些要求权得到法律的保护后,就被称为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版权)。布莱尔和沃曼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商品生产或劳务提供过程中使用的非实物资产或企业控制的能够带来未来预期收益的非实物资产。蔡吉祥认为无形资产是无形固定资产的简称,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主要以知识形态存在的独占经济资源,它是为其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或优势的固定资产。这种资产应用得当可创造收益。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秘密信息、特许经营权、商誉等。

根据以上的研究,我们可以定义,高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可辨认非货币性的,并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创造较高附加值的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权、商标权、著作权、招生权、土地使用权、校名校誉权、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