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的背景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两个基本”目标——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主要形式与内容。
我国传统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一般以办馆条件为重点评估内容。一方面,公共图书馆应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务,让读者以最短的距离到达图书馆;另一方面,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和人口分布规律,使投入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十二五”期间,我国加强公共图书馆与其他系统图书馆的共建共享,带动全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从而使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使公共图书馆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阵地,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服务网络(见表3-1)。
二、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制定的基本情况
1.《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由国家文化部主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于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共5章43条,包括“总则、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建筑设备”六大部分。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城乡发展水平差距也比较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出台,保证了政府对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适当的投入,保证了公共图书馆的建筑、设施、设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实际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