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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3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公共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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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10/T064—2014)

(杭州市余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9月25日发布,2014年10月20日实施)

前言

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冯玉宝、戴园丽、龚蓓、陈顺水。

引言

杭州市余杭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设立,历经4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具有综合服务功能,能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和阵地,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由于管理体制的几经变化,服务职能的逐渐拓展,服务内容的不断延伸,必须要有相应统一的要求予以规范。为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公共服务,改进服务方式,保证服务工作的质量,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余杭区称文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以及检查、监督和评估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杭州市余杭区境内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文化站)。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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