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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1 文化部关于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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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共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家图书馆,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覆盖,提高城乡基层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现就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原有设施落后、设备陈旧、布局分散的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变,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已经基本建成。但是仅仅依靠固定文化设施,还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特别是农村、偏远山区、牧区和海岛等地方地广人稀,公共文化服务仍存在不少盲区。

大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有利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与固定设施服务、数字服务的相互补充、有机结合,扩大服务范围,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有利于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使群众能够便捷地享受服务,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低成本、高效率运行;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解决老少边穷地区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善文化民生,更好地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要求,突出政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以健全基层流动文化服务设施网点为基础,以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数字文化服务机构为骨干,以城乡基层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群众为服务对象,通过送文化下基层、区域文化交流以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活动、人才和信息等各项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共建共享,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