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共发〔201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体育局、民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民政局、建设局:
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包括排舞、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啦啦操、健身腰鼓、健身秧歌等多种样式,近年来在全国蓬勃开展,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广场舞活动的健康发展。为促进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目标任务
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道德素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以扶持、引导、规范为重点,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综合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的广场舞工作队伍,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2.工作原则
坚持积极引导与尊重群众意愿相结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广场舞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切实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需求,为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统筹协调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的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当地文化资源和特点,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符合群众品位的广场舞活动,吸引基层群众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