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内涵及价值取向
什么是绩效评估?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数理统计、运筹学等原理和特定的指标体系,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或服务业绩作出的综合评价。[1]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属于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是以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满足为第一评价标准,同时蕴含了公共责任等管理理念。由于公共部门的政治性、公共性、复杂性等特点,与工业组织绩效评估相比较,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具有更强的复杂性、艰难性、艰巨性,公共部门绩效评估面临种种困境,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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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兴起的背景
绩效评估真正运用到公共部门管理中来,是始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绩效预算制度。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开展的政府改革——有人把这场改革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使绩效评估在公共部门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2]在英、美的带动示范下,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挪威、芬兰、丹麦、加拿大等国家都借鉴并实施了公共组织绩效评估。亚洲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引入类似公共组织绩效评估的“政策评价”“制度评估”以及公众对文化艺术服务数量与质量的意见调查等活动。从整体上来看,绩效评估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趋势。其中“制度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立和健全专业的绩效评估机构。既有政府自身设立的评估组织,也有非政府组织的评估机构。另一方面,绩效评估成为对政府机构的法定要求。譬如美国、荷兰等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评估;而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则主要以管理规范的形式,使组织绩效评估成为重大改革方案的组成部分。“规范化”主要表现为绩效评估的内容规范化、程序规范化和评估结果利用的规范化。而其“科学化”则主要表现为逐步建立、健全了包括政府绩效的评估原则、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模型、评估依据、评估技术和方法、评估程序等在内的比较完整有效、切实可行的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方法与实践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