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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王国时期土地占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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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有资料来看,新王国时期土地占有的总的格局同古王国时期相比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化(至少就奴隶主阶级对土地占有的情况而言是如此),但在某些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农村公社问题更加模糊不清了。

一、国家和国王占有的土地

国王占有的土地仍然很多,遍布全国各地。《维勒布尔纸草》中的某些部分,记载了国王在中部埃及占有的大量土地。纸草“A”中的第196节中记载说:“72.6在宝库首长蒙图塔维管理之下的法老的宝库。72.7为北部绿洲之驴而生产牲畜饲料的该家(按:指国王之家)的领地”。第198节记载说:“72.20法老之MUHT-土地(按:为法老占有土地之一类),在祭司首长麦利巴利斯特管理之下。”第201节记载说:“72.34在他(大概是指在第200节中的征税首长)管理之下的法老的哈达-土地(按:也是法老占有土地的一类)。”[1]

在屏洛墓的铭文中,记载了第20王朝国王拉美西斯二世一个雕像的祭田及其四周的地界。其表明,国王对如此遥远的沙漠地区也占有不少土地。因为屏洛是在努比亚的戴尔这个地方任职的,国王的这座雕像及其祭田就在他管辖的地区里。雕像的祭田当然是属于国王所有的,共5块,23克赫特(按:每克赫特Khet等于10斯塔特或10阿鲁尔),共230斯塔特。这些祭田四周还有不少国王的土地。例如,其第1块祭田的地界:“南边是长眠于米阿姆的国王之妻涅弗列泰勒的领地的土地。”第2块祭田的地界:“北边是法老的亚麻田。”第3块祭田的地界:“北边是在瓦瓦特总督领地中的法老的亚麻田。”第4块祭田的地界:“南边是法老的亚麻田。”

国王经常向神庙捐赠土地。第18王朝国王图特摩斯三世的《加冕礼铭文:建筑和献纳》中记载说,在他的加冕礼时,一次就赠给阿蒙神庙土地2800斯塔特,还有南方和北方的很多土地,以及其他许多东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