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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关于古代埃及国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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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恩格斯指出:“可见,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勿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2]

列宁说:“研究国家问题的时候,首先就要注意,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一个时候是没有国家的。国家是在社会划分为阶级的地方和时候、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出现的时候才出现的。……历史告诉我们,国家这种强制人的特殊机构,只有在社会划分为阶级,即划分为这样一些集团,其中一些集团能够经常占有另一些集团的劳动的地方和时候,只是在人剥削人的地方,才产生出来的。”[3]

所以,作为国家形成的标志,首先是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

关于私有制的形成,在埃及,私有制的萌芽是在阿姆拉特时期,而私有制的确立则要到格尔塞时期,与阶级和国家的形成大体一致,国家的重要作用正是为了保护私有制。

私有制的出现和确立,在埃及也像别的地方一样,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结果。例如,铜制工具的使用增多[4],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手工业及交换的发展。这时,在埃及,内部的交换行为也已存在。[5]交换行为的发展必然促进私有制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