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币税的内容,即货币税是由哪些方面构成的问题,希罗多德只是比较详细地记载了帝国各个行省应交纳的货币税的数额,以及全帝国每年征收的货币税的总额,却未明确说明这些税包括哪些内容,向哪些人征收等。
大概在埃及、巴比伦尼亚等农业发达地区,货币税的主要内容是土地税,即农业税;而在中亚畜牧业发达的地区,则以畜牧产品为主;在腓尼基,商业税、港口税等是主要来源。当然,各地并非单一税种,而是以一项为主,辅之以其他项目,如手工业、矿业、渔业、果园等,有什么行业就征收什么税。由于没有明确记载,我们只能从一些零散的资料中了解一个大概。
在伪亚里士多德的《经济论》中说到行省经济有6种岁入(虽然该书并没有明确说是波斯帝国的行省的岁入,但显然也是适用于波斯帝国的,因为当时只存在波斯帝国而没有其他帝国,更何况,在该书中也说到了波斯帝国)。这6种岁入是:得自土地的、得自地方特产的、得自商品的、得自税金的、得自牲畜的、得自其他各种来源的。其中基本的和最重要的岁入是得自土地的(有人称为地产税,也有人称之作什一税);次重要的岁入得自金银铜或其他特殊产物;第三是得自商品的岁入;第四是得自耕作土地和市场税的岁入;第五是得自家畜,称作家畜收益税或什一税;第六是得自其他来源的岁入,称作人头税或手艺税。[22]
农业地区的土地税,或是以粮食(大麦、小麦、二粒小麦等)换取货币,或是直接交粮食而折成钱。在《要塞墙铭文》(PF或FORT,属于公元前509年—前492年)和《宝库泥板》(PTT,属于公元前492—前458年)中既记载了白银的收入与支出,也记载了粮食的收入与支出。例如,PF,6记载说:“第22年第4月、5月(和)6月,付给苏坎恩的3000巴尔谷物(按:1巴尔=10升)是从仓库管理人那里获得并运往帕塞波利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