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告文化学

三、超越真伪:广告的艺术化传达

字体:16+-

广告人许舜英在《鲜氧》杂志2006年创刊号中说:“我并不特别喜欢真相,我觉得假相更加有趣。”[1]从这个角度,可以进入博尔斯坦在其作品《形象》中谈及的伪事件、伪历史、伪文化的世界。广告是这一范畴的战略点之一,“它尤其意味着伪事件的统治。它把物品变成事件。事实上,它是在抹去其客观特性的基础上将其建构成这样的”[2]。在鲍德里亚看来,记者和广告商都是神奇的操纵者,他们导演、虚构物品或事件,他们对其进行“重新诠释后才发货”。

在此范围内,他们毫不客气地对其进行建构。因此,如果要就此进行客观评判,就要对他们应用神话范畴:此物非真非伪,而问题亦不在于信或不信。这便导出了那些不断遭到非议的伪问题:

1.广告商们相信自己所做的吗?(他们会得到一半的宽恕。)

2.消费者们,实际上,不相信广告吗?(他们会得到一半的救赎。)[3]

这样的逻辑会使那些对广告大肆攻击的人深度失望——劝导和神化并不完全出自广告的“不择手段”,而更多是由于我们乐意“上当受骗”:我们被诱导的愿望与广告诱导的愿望同样强烈。“真相是广告(及其他大众传媒)并不欺骗我们:它是超越真和伪的,正如时尚是超越丑和美的,正如当代物品就其符号功能而言是超越有用与无用的一样。”[4]鲍德里亚在博尔斯坦的观点“广告艺术主要在于创造非真非伪的劝导性陈述”[5]的基础上指出,广告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通过其自身表白而自我实现的话语):

广告既不让人去理解,也不让人去学习,而是让人去希望,在此意义上,它是一种预言性话语。它所说的并不代表先天的真相(物品使用价值的真相),由它表明的预言性符号所代表的现实推动人们在日后加以证实。这才是其效率模式。它使物品成为一种伪事件,后者将通过消费者对其话语的认同而变成日常生活的真实事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