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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举制度的形成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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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是隋唐及后代选拔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科”是指科目,“举”是指选拔,“科举”即分科取士的意思。国家按照不同的人才需要,设立不同的科目,考核不同的内容,选拔出各类人才。

科举制从两汉至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制发展而来,萌芽于南北朝后期,初创于隋,形成于唐,完善于宋,鼎盛于明清,共历经1300多年,于1905年被废。

隋朝之前选拔人才的制度是九品中正之制。九品中正制自魏文帝时始,由皇帝任命中正官员,按出身、品德等标准考核、选拔民间人才,因为选拔品级分为九等,故而称为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是察举的改良,人才选拔制度由此趋于标准化和制度化,故而自两晋一直延续到南北朝。中正官员品评、选拔人才的标准主要有二:其一是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其二为行状,即综合当地民众对其人品性和才能的评价作出的批语。中正官员定品原则上首先依据行状,家世只是参考。但西晋之后世家大族把持政权,家世的参考意义逐渐超越了行状。出身寒门的高义博学人士往往定为下品,品行不端的高门子弟往往占据上品,这就是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1]。

隋朝是科举制的草创时期。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开始逐步削弱士族势力,废除九品中正制,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隋开皇七年(587)正月,隋文帝杨坚诏令“诸州岁贡三人”[2]参加考试,合格者可以做官,正式设立常举,当时常举的科目主要有秀才和明经两科。隋开皇十八年(958)七月,他又诏令五品以上京官、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至隋大业三年(607)四月,隋炀帝杨广又诏令“文武有执事者,五品以上”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膂力骄壮”等十科举士,考察的范围兼有文武,以文为主,德才并重,“选无清浊”。隋炀帝又设“进士”之科,以“试策”取士,这标志着科举制正式成立。自此,魏晋南北朝以来士族依靠九品中正制把持朝政的局面受到了限制,庶族人士及平民入仕成为可能。入唐后,“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无常数。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3],不仅科举取士的人数更加规范,考试范围比之隋朝也有所扩大。但终唐一代,甚至算数也可作为科举内容。这一方面可见科举取士范围扩大,另外在某种程度上也表明科举此时的许多科目都是临时增减,唯有进士、明经二科常设。至唐贞观八年(634),此两科成为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