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在经历了“贞观之治”和武后统治的相对安定时期之后,到唐中宗、唐睿宗时期逐渐出现一些社会问题,对国家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先天二年(713),姚崇向唐玄宗提出了10条改革纲领,其主要内容为:皇帝应以仁爱治天下而不是推行严刑峻法;不进行军事冒险;行使法律应不论亲疏,公正严明;禁止宦官参政;禁止开征苛捐杂税;禁止皇亲国戚在中央政府任职;树立皇帝的个人权威;鼓励大臣们直言上谏;停止建造佛寺道观;清除外戚对政权的干预。唐玄宗对这10条纲领表示赞成。
第一,整顿吏治。由于唐中宗时期的“墨敕斜封”导致官僚机构臃肿,政治混乱,因此有必要对官吏进行整顿。唐玄宗裁汰冗官,罢停了斜封、待缺、员外等官职并停废了闲散的司、监、署10余所,严格控制官员的铨选,以才、功授官,重视对地方官特别是对县令政绩的考核。开元二年(714)初,制定了从京师选拔有才能的官员去地方担任刺史和都督,而有良好政绩的刺史和都督会调入京师为官的制度。开元三年(715),唐玄宗再次颁诏命令互调京畿和地方官员,在这份《整饬吏治诏》中规定各道按察使于每年十月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其中政绩优良者可以在京师任职,而那些未在地方担任过刺史或县令的人则不能在中央政府任职。这项政策确保了中央官吏有地方行政经验,从而达到优化中央及地方官僚系统的目的。开元二十二年(734)二月,又根据张九龄的奏议,正式建立了按察使制。按察使有权监督地方官员,以防止他们滥用权力。
第二,抑制食实封贵族。唐朝初年食封贵族仅有二三十家,到唐中宗时期食实封贵族大量增加,他们对封户的剥削十分严重,导致大量封户破产逃亡。开元三年(715),唐玄宗规定,政府统一征收封家的租调并统一拨发给各封主,禁止封主去出封州征催,禁止向封户放高利贷。此举增加了唐王朝的赋税收入,同时也减轻了一部分人民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