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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德尔的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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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德尔的歌剧里,宣叙调和咏叹调结构明晰,是典型的意大利风格。一段独唱咏叹调之前,宣叙调往往交代了人物身上所发生的事件和故事脉络,然后咏叹调一般来说都用所谓“返始”咏叹调格式,也就是ABA结构。这种结构的咏叹调简单易懂,而且在重复A段的时候,十分有利于歌手发挥自己高超的声乐技巧,阉人歌手更是爱死这种结构,往往在返始的时候大玩花腔,令人拍案叫绝。亨德尔的合唱写作水平也非常之高明,他的歌剧里合唱段落之重要性,是普通意大利歌剧所没有的,这或许也是英国丰富的合唱传统给予亨德尔的一块宝藏。

亨德尔写的42部歌剧里,有早期在德国创作的如《阿尔米拉》(Almira),有在意大利一挥而就的如《罗德里戈》(Rodrigo),还有在英国陆陆续续创作的。早期的尝试性作品不算特别成功,今天人们公认《阿格里皮纳》(Agrippina)、《里纳尔多》、《奥兰多》、《朱利奥·凯撒》、《塔梅拉诺》(Tamerlano)、《罗德琳达》、《阿里奥丹特》(Ariodante)、《阿尔钦娜》(Alcina)和《塞尔斯》是他最优秀的歌剧,当今歌剧院里也大多演出这几部最受欢迎的剧作。

严格意义来说,亨德尔有两个所谓“三部曲”。第一系列是1724年写的《朱利奥·凯撒》和《塔梅拉诺》以及1725年写的《罗德琳达》;第二系列是1733年写的《奥兰多》、1735年写的《阿里奥丹特》和《阿尔钦娜》。第一系列的剧本虽然都是海姆(Haym)所创作,但故事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关联,每一个故事都是单独成篇;而第二系列的三部作品则都是取材于意大利诗人阿里奥斯托(Ludovico Ariosto)的长诗《愤怒的奥兰多》(Orlando Furioso),三部歌剧之间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18世纪30年代中期,亨德尔的艺术造诣已经相当成熟,写作风格也已臻化境,他已经不再简单拘泥于过去意大利歌剧的英雄主义色彩,而是追求更加真实、浪漫化。戏剧方面,亨德尔对场景的运用炉火纯青;音乐方面,亨德尔扩大了伴奏的乐团规模,常常使用12把小提琴、8把中提琴、6把大提琴、4把低音提琴这样大规模的编制,巴松等低音乐器的使用也得到加强,亨德尔有时会使用多达4把巴松,再加上两架羽管键琴伴奏。必须要看到的是,亨德尔永远是一个“剧场里的人”—也就是说,演出效果对他来说是第一位的。他可以为了某一个头牌歌手量身定做咏叹调,如他为西斯蒂诺的声音特别谱写的大量高难度咏叹调;他也能够为了现场演出的效果,改变预先谱写好的音乐,删节、替换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这也是当时歌剧演出的一个常见现象。比如某一场演出,原先技艺高超的歌手因病无法登台,亨德尔很可能就会准备一首难度较低的咏叹调来替代,或者干脆删掉这部分。后世将作曲家写的每一个音符都神圣化,视为不可侵犯,固然有尊重艺术的道理,但也未免有矫枉过正的嫌疑,盖因许多歌手不顾作曲家原意和戏剧的进行,只考虑自己炫耀技巧而破坏了所有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