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巴洛克音乐的中心是声乐而非器乐,但是我们今天经常能够听到的却主要是器乐作品,这说明它的生命力远强于同时期的声乐作品,因为与以后的音乐发展联系紧密的重要形式——奏鸣曲、协奏曲、组曲等——都在这个时期出现了。17世纪的作曲家们在使用术语上是经常含混不清的,他们可以称一首乐曲为“奏鸣曲”或者“交响曲”,尽管以我们今天的眼光看,它们并没有任何相似之处。更为有趣的是,一支“为小提琴谱写的奏鸣曲”实际上是由3人奏出的:一个低音弦乐器和一个键盘乐器为小提琴伴奏。相反,所谓的“三重奏”,却是由两件乐器完成:除了小提琴以外,管风琴师还需要两只手弹奏两个部分。如果是管风琴“三重奏”,还得加上脚踩踏板。
在交响乐演出中,指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阿坎杰洛·科莱里
最早的奏鸣曲出现在萨洛摩内·罗西的《双人舞交响曲入门》一书中,他曾作有4卷奏鸣曲,在《变化奏鸣曲和交响曲》里,他最早采用了三重奏鸣曲的形式,即在持续低音支持下,两把小提琴演奏同音域二声部的多乐章结构。后来对三重奏鸣曲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意大利小提琴家和作曲家科莱里。他的全部六个编号的作品,除第六号是非常著名的12首大协奏曲之外,其余都是三重奏鸣曲。他的教堂奏鸣曲按照对比的原则,采用慢板-快板-慢板-快板的4乐章形式,主题之间、段落之间都按大小调体系的调性加以安排;他的室内奏鸣曲通常在引子之后,包含三四个传统组曲舞曲,比如阿莱芒德和萨拉班德等,最后的吉格舞曲也可以由加沃特代替。科莱里确定的这两种奏鸣曲形式一直延续到18世纪中叶,也就是说巴赫和亨德尔也在使用这种形式,只是到了1750年以后,它才被新的“快-慢-快”3乐章形式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