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主要艺术观念有模仿论、理念论、表现论、形式论和感兴论。模仿论是一种有关艺术来自人对现实的模仿的观念。理念论是有关艺术来自客观的精神的呈现的观念。表现论是有关艺术来自人的主观精神、情感或心理的自我表现的看法。形式论是一种有关艺术品是一种纯形式构造的看法。感兴论是一种来自中国传统的有关艺术是个人感兴的产物的看法。西方现代艺术理论与美学界曾出现过艺术界定问题上的争论:先是给艺术下定义,后认为艺术无法定义,再后来认为艺术仍可定义,近期出现艺术定义的新路径。可以从艺术特性去定义艺术如下:艺术是一种在社会语境中通过传播兴辞而唤起公众兴会的媒介形式。艺术的特征是指艺术区别于其他文化形态如神话、语言、宗教、哲学、科技等的独特标志,主要有传媒性、兴辞性、兴象性、语境性、兴蕴性。传媒性是指艺术具有依靠可感的中介物体才能传播给他人的特性。兴辞性是指艺术内部各要素有着自己的感兴修辞方式及其外部表现形态。兴象性是指艺术形象具有感兴灌注的特性。语境性是指艺术兴辞在其中产生或施加影响的特定社会生活状况,包括经济基础、时代心理、自然(或地理)环境、文化传统、艺术制度、学术制度等。兴蕴性是指艺术对观众具有兴味蕴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