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考察艺术现象,就不得不回答这样的问题:什么是艺术品?人们或许会好奇:艺术品是什么难道还不清楚?绘画、雕塑、音乐、舞蹈、诗歌、戏剧等,这些不都是艺术品?这些的确都是艺术品,但人们认识艺术品并不仅仅是满足于指认这些本可以毫不费力地获得的常识,而是希望就艺术品的内在规定性或特性得到进一步解答。我们不妨先从两条途径来简要梳理,然后尝试提供有关艺术品观念的一种新型理解。一方面,需将艺术品的界定置于历史线索中,看到艺术品并无固定的围栏,它是边界不断游移的一片牧野;另一方面,要将艺术品的界定置于理论辨析中,明白艺术品界定并非如日常感受到的那般清晰可辨,而是一再陷入物质与心象的矛盾缠绕中。
1.艺术品界定的历时线索
艺术品界定范围的演变,根源于艺术自身的历史语义迁移,其发展脉络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2]:
第一,古希腊罗马时期。今日英文的艺术art一词来源于拉丁文ars,而ars又源自希腊文τεχνη。该词拉丁文和希腊文的意义,不同于今天所理解的艺术,它泛指一切制作某种对象所需的技巧,诸如建房、雕像、造船、制床、裁衣、演说等。凡人工技巧性事项,都属于艺术。相应地,艺术品自然也包含了上述技巧运用的种种对象(物)。但是,诗歌因出于自由缪斯赋予的灵感,不算技巧,被排除在外。这时期的艺术品包括了美术作品、手工艺作品甚至部分科学作品。
第二,中世纪。中世纪继承古希腊罗马的艺术概念,明确区分“自由的艺术”和“机械的艺术”两种类型。前者包含七种:逻辑、修辞学、文法、算术、几何、天文学以及音乐;后者也包含七种:ars victuari(在于营养百姓),lanificaria(为百姓提供衣饰),architectura(在于庇护百姓),suffragatoria(在于运输百姓),medicinaria(在于医疗百姓),megotiatoria(使百姓交易),militaria(在于防御百姓)。艺术品的范围仍然与实用物品、科学作品相一致。值得注意的是,诗歌因其缺乏技巧性,绘画、雕塑因其更少功利性都被排除在艺术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