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从古代至20世纪之前的中外艺术及艺术理论史,占主流的艺术创作观念大都围绕或紧密关涉艺术家这个创造主体。这里不妨就历史上主要艺术创作观念作简要介绍。
第一,“虚静”说。“虚静”是中国古代艺术创作论中颇具特色的范畴。刘勰在《文心雕龙·神思》中明确指出“陶钧文思,贵在虚静,疏瀹无藏,澡雪精神”,强调艺术家必须排除外界事物的干扰与内心种种杂念的纠缠,从而进入一种虚空、宁静的特定精神状态。在此基础上,画家才能“凝神遐思,妙悟自然,物我两忘,离形去智”(张彦远《历代名画记》);音乐家才能“目送归鸿,手挥五弦。俯仰自得,游心太玄”(嵇康);文学家才能“欲令诗语妙,无厌空且静。静故了群动,空故纳万境”(苏轼)。显然,其思想渊源可上溯至提出“涤除玄鉴”和“心斋”、“坐忘”等哲学命题的先秦老庄学派。
第二,“愤书”说。中国古代的“愤书”说也不可不提。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认为包括《离骚》在内的许多名作,“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汉魏之际,桓谭继承司马迁的“愤书”之说,在《新论》中提出:“贾谊不左迁失志,则文采不发。”清代蒲松龄自叙《聊斋志异》乃“集腋为裘,妄续幽冥之录;浮白载笔,仅成孤愤之书”。从古人的论述看,“愤”的内涵是多方面的,既包含烦闷、失望、哀怨、痛苦,又有悲痛、仇恨、愤恨、愤怒等心理因素,而“发愤”就是上述种种积郁情感的宣泄。在中国古人看来,苦闷不平的情感能构成强大的艺术创作动力,有时甚至成为衡量艺术成就高低的标志,所谓“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声要妙”(韩愈《荆潭唱和诗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