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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影视艺术的文艺学结构形态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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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的文艺学结构形态是由编剧、导演、摄像、剪辑等影视艺术创作人员创造生成的一种艺术结构形态,一般来说,称它为“影视艺术文本结构”。它没有被强加上影视艺术鉴赏者的审美结构语言,因而,它不是“影视艺术本文结构”,与审美学形态的影视艺术结构不同。影视艺术的文艺学结构是按照影视艺术文法,将影视艺术影像符号,组织成镜头、分节、段落等联结样式的存在状态。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普遍的影视艺术结构样式,针对所有影视艺术鉴赏者,而不针对个体,它是靠着影视艺术创作者(而非鉴赏者)的整体力量形成的整体语言模式。因此,它负载的是创作信息,而非审美信息。

传统的文艺理论观点认为,影视艺术的文艺学结构是其创作者反映社会生活、表现影视艺术主题,传达影视艺术思想,展开影视艺术情节,塑造影视艺术形象的重要手段。它使影视艺术作品由一堆散乱的素材,变成一个和谐的整体。诚如著名导演爱森斯坦所说:“结构糟糕的电影情节大厦,不会有压死观众的危险,但它却可能引不起任何印象而自己‘垮掉’。”“如果一种影片中充满了良好的建筑材料,但是却没有组成一个建筑艺术的整体,没有得到工程技术上合理的安排,那么就不必指望有什么‘不可抗拒的感染力’”。[1]由此可见,结构是影视艺术作品的重要因素。在研究影视艺术结构时,库里肖夫认为:“每一种艺术首先必须有素材,其次是组织这种素材的方法,而这种方法必须特别适合于这种艺术。”[2]按照普多夫金的解释:“库里肖夫主张电影工作的素材就是影片的片断,而构成的方法则是按着一种特殊的、创造性地发现的次序把片断连接起来”。[3]自然,这连接起来的“东西”就是“结构”。影视艺术创作过程中,由于结构不同而导致的影视艺术文本有差异的例子比比皆是,这就是为什么在有些情况下,必须重剪片子的原因,也是面对同样的素材,剪辑高手总能剪出不同品位文本的深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