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能从大山中走出来,阿来最感激的就是书。
对阿来影响最大的是美国文学,他主要关注美国文学的三个领域。一是黑人文学(移民文学)。黑人在美国算是异族,是美国的少数民族。他们的文化相对于美国主流文化是亚文化。他喜欢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黑人文学,而不是更早的、像《根》那样的反抗文学。六七十年代的黑人文学之所以有这么大的成就,是因为它们保留了非洲的文化传统,但并不是狭隘地保留,它们坚持自己的立场,又有普世的思想,走在时代的前列。比如纳尔夫·艾里森的小说非常棒,他的《看不见的人》将黑人比喻为“看不见的人”,来描述黑人的处境,不被主流社会所容纳。他像萨特、加缪一样将文学上升到哲学层面,上升到关注人类的处境,但他是用现代派的手法,用黑人的命运揭示抽象的“人”的命运。还有赖特的《土生子》、1984年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托尼·莫里斯的《宝贝》等等。
第二个领域是犹太文学。犹太人在美国也是异族,当然也包括一些流亡作家,纳缚科夫、米沃什、索尔·贝娄、布罗茨基等。他们在写作上的追求比拉美作家高很多,他们的作品有很沉重、很现实、很心灵(痛苦)的内容,他们能把握各种题材,他们决不为艺术而艺术,题材决定作品的形式。
第三是美国南方文学。代表是福克纳,还有南方女作家奥·康纳尔。“奥·康纳尔写的是美国的乡土小说,很不主流,她到《纽约客》去投稿,编辑们都不理她,她说一口土语、方言,编辑们不能理解这个乡村妇女能写什么。但实际上她的小说写得非常好。拿福克纳来说,《喧哗与**》不是他最好的小说。他的一些中短篇小说非常棒,像美国蓝调那样有力,自由而悲伤,我非常喜欢。欧洲是出思想与艺术流派的地方,美国不一样,美国文学比较混乱、喧嚣、粗糙,但充满活力,他们没有创造过新的文学形式,但所有的文学形式都在美国有了很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