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震云说自己读书受两个人影响较大,他们都姓李,都是评论家,一个叫李敬泽,一个叫李书磊。“他们读书比我多,有好书就推荐给我。这一阶段我在读汤恩比的《历史研究》和奈保尔的《百万印度的哗变》。”
刘震云每天上午下午各写三个小时,每天创作三千字左右。每一次创作都是一个寻找新发现的过程。“我是一个比较笨的人。但笨人有笨办法,笨鸟先飞。当对一个看法出现自我分歧的时候,可能有三种写法比较好,聪明人可能一下子知道哪一种是最好的,但我不知道,仨都要试,都写出来,可能试出一个好的,也可能发现第四种。自我表扬的说法是勤奋。”
刘震云认为文学创作有两个阶段,第一个是写作经验少、年轻的时候,会喜欢用复杂的事说复杂,但当作者人生阅历多了以后,会喜欢用简单的事说复杂。简单不是简陋,像孔子、胡适等人的书,都用最家常的,最物质的,像茶杯啊,烟啊,说明另外深奥的东西。他们就不是用哲学来说哲学,而是用生活说哲学,甚至超越了哲学范畴。另一方面是,一开始写东西特别容易用人的第一反应,第一反应就是直觉,写东西节奏容易顺。写作的经验、阅历多了以后用的就不是第一反应,第二反应、第三反应的东西会更多一些,也就是反其道而行之的东西更多一些,会显得作品更疙里疙瘩。比如《手机》里一个场面是开会,各人手机响了,按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大家都在说话,把会议干扰下去,但《手机》里选了一个细节,是一个人拿着手机听,他不说话。一个说话的场面一个不说话的场面,这细节就比那个好一些。
“有时候写东西是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这个阶段爱写这个东西,另一个阶段写另外的东西。我觉得如果作家的风格在不断变化,那么证明这个作家在不断探索,是比较有生命力的。我们发现95%的作家写的第一篇作品和最后一篇差不多。一以贯之的作家是不会有什么太大创作性的。另外探索和创作跟年龄特别有关系,《一地鸡毛》我是二十多岁写的,到三十多岁更张扬,就写《故乡面和花朵》那类作品,到《手机》就四十岁左右了,这时候和过去就又不太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