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大家要问,什么是“审美”?什么是文学作品中的“审美”?这两个问题都很大,本身就可以写几部书。我这里只是简明扼要地来谈一谈。
我们先来谈谈“审美”这个不断被重复的概念。
审美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来的。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根据他的《纯粹理性批判》,按照知性形式判断中思维的质、量、关系、方式这四个契机,从质的契机把“审美”鉴赏规定为是人“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与不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其表现方法的一种判断力”。[1]在这个概念中,“无利害观念”、“快感”、“表现方法”和“判断力”几个词最为重要。后人对于康德思想的理解不同、解释不同、强调的方面不同,因此对于康德的审美理论可谓人言言殊。有叔本华的理解,有戈蒂叶的理解。当前突出的还有后现代主义的理解。后现代完全排除审美精神的超越性质,把“审美”理解成单纯的“欲望的满足”,从而视审美为“眼睛的美学”。这与康德的审美原意相去甚远。我这里是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来解释审美。这是我的老师黄药眠先生在1957年提出的理论,20世纪80年代苏联的美学理论家斯托洛维奇终于在《审美价值的本质》一书中形成新的美学体系。黄药眠的美论与朱光潜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的美论不一样。关键在黄药眠不是谈哲学上的“统一”,而始终认为美是主体对于客体对象的“评价”。在《不得不说的话》的讲演录中,“评价”一词出现了12次之多,而且语境都差不多,即认为审美是对客观事物的评价。这就是说,黄药眠先生对哲学上的这个“统一”、那个“统一”不感兴趣,他在讲演开始时就说:“将哲学上的认识论的命题(物先于人存在)硬套在美学上,是不适当的。”又说:“我以为只抓着哲学上的教条,对美学上的问题是不能解决的。”[2]他转而从马克思思想武器中寻找新的理论支持,这就是价值论。在“美是一种评价”的命题中,客体要有审美价值性,主体要有审美愿望和审美能力,而主体以自己的审美能力评价客体的审美价值性是一个过程,而评价过程是人的一种活动。这样,黄药眠先生就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简单揭示“美的本质”的命题,而把这个问题转化为“人的审美活动是什么”的问题。这一提问的转变,以及阐述视角从哲学转向价值学,把美和美感联系起来考察,大大推进了当时的讨论。如果当时有人沿着他的思路研究下去,那么20世纪80年代苏联学者斯托洛维奇的专门从价值论来论述审美的著作《审美价值的本质》,也许就不那么新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