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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格律诗发展的基本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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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诗歌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不讲求格律到讲求格律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的转折点是南朝齐梁时期。南齐永明年间,周颙发现了汉语的平上去入四种声调。后沈约将四声用之于诗歌的格律,总结出作诗时应避忌的“八病”。伴随着“声律说”的日益盛行,诗人在创作中特别注意对偶及音调和谐,一种讲究格律的新诗体——永明体——逐渐发展起来。这种新诗体实是格律诗的滥觞。“永明体”的代表诗人有谢朓、沈约等人。谢朓以山水诗著名,诗风清新流丽。宋人严羽说:“谢朓之诗,已有全篇似唐人者。”他创作的新体诗对唐代格律诗的成熟有一定影响。

诗歌发展到唐代,迎来了高度成熟的黄金时代。唐人在永明体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促使诗歌格律日益发展成熟,从而确立为一种崭新的诗歌体制。

初唐的前五十年,代表唐诗面貌的是以上官仪为代表的“上官体”。上官仪作诗严格讲求对仗,提出了“六对”“八对”等名目,为后来格律诗的发展设立了一种规范。“上官体”的创作者主要是皇帝身边的大臣,因而体现出浓厚的宫廷文学气息。初唐时期在思想内容上更具开创意义的是随后的初唐四杰——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他们的诗虽然因袭了齐、梁风气,但诗歌题材在他们手中得以扩大,五言八句的律诗形式也在他们手里初步定型。王勃的代表作《送杜少府之任蜀州》中的“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是千载传诵的名句。骆宾王的《在狱咏蝉》托物比兴,是初唐五律中情采与风骨兼备的佳作。稍晚的沈佺期、宋之问,则进一步总结了六朝以来声律方面的艺术经验,最终确立了律诗的形式。沈佺期的七律《古意》、宋之问的五律《度大庾岭》等是律诗定型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