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史教材,普遍存在着以下四大缺陷。
第一,将作为学术专著的文学史与作为教材的文学史不加区分,混为一谈。作为学术专著的文学史,是供了解这段文学史的读者及相关的研究者所阅读的,所以,可以对文学史有详尽的史料、充分的论证、深刻的自成一体的言说。但作为教材的文学史,却应该考虑培养的对象与对象的培养。马克思说过,一个无对象的本质是个非本质。作为教材的文学史,是培养学生学习用的,如果忘记了这一点,没有明确的确指对象,那也就失去了教材之所以为教材的“本质”属性。这种教材的“本质”属性,至少应该包括这样的几个方面:对教学目的、目标的期待性设定;对教学内容的基本设定;为完成这两个设定而采取的训练方式、方法的设定;学生对此的实践方式、方法的设定;检测学生完成上述内容的检测方式、方法的设定。所有这些,正是作为培养学生的教材的文学史与学术专著的文学史的区别所在。
第二,对中国传统的教学范式弃置不顾。中国传统的教学范式,是以选本作为教学载体,诸如各种诗选、《昭明文选》、《唐诗三百首》等,并在此选本基础上,给以不同的历时性的累积性的注与疏,从而让学生直接面对经典文本及历时性的对文本的经典性理解。但我们现在的文学史教材,基本上沿用了西式框架,更多地具有“概论性”,忽视了学生对文本(包括作品文本与研究文本)自身的直接阅读。
第三,不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是“授人以鱼”,而不考虑“授人以渔”。教材是灌输式的。教材的灌输范式,导致了讲课的演讲范式,至于学生如何阅读作品,通过什么方式培养学生对作品的审美感受能力,怎样训练学生搜集资料进入对作品的研读等等,则一般不作考虑。缺少对学生思考能力、实践能力进行培养的部分,最多只有几道象征性的思考题了事。至于对学生最低阅读量的实际考核标准,则更是在教材中付诸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