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一系列的统计学分析的结果都表明,个人的诗歌造诣和历史对其道德品质的评价是高度正相关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统计学分析的结果告诉我们的是相关性,而不是百分百的因果关系。为什么之前我们用了量化的“回归”模型,最后只能得出一个相关性的结论而不是因果关系的结论呢?这是统计“回归”的分析方法共有的特征。正如前文所说,核心的自变量对应的系数反映的是当这个变量变化之后能带来的被解释因素的变化。在没有其他更多信息的情况下,一般没有办法确定两个因素之间一定是因果关系。它们可能是反向的因果,也可能是有另一个因素在同时影响着这两个因素。比如,蘅塘退士在编选《唐诗三百首》的时候,有可能会通过诗人在历史上的名声来进行诗歌的选择。如果在编选《唐诗三百首》时有这个考量的话,诗歌造诣和道德情操的相关性就可能是在选编过程中人为产生的一个反向因果的关系。虽然不能直接排除这个关系的存在,但是陈冬华等的研究中也提供了一些定性的证据,试图排除“以德选诗”这样的选编标准。“比如,温庭筠曾经‘代人作诗应考、扰乱科场’,道德不端,世人皆知,并被皇帝禁止参加科举考试,但其诗作依然获选。再如,李绅掌权后结党弄权,且生活豪侈,私妓成群,但其早期所作的《悯农》‘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依然入选。即便是《唐诗三百首》各自入选了29首诗作的李白和王维,在品德上也不是白璧无瑕,李白曾经附逆李璘,王维亦曾出仕安氏伪朝。在后文的描述性统计中我们可以发现,《唐诗三百首》中的诗人道德不高的也不乏其人。最后,诗选还收录唐玄宗、杜秋娘、西鄙人、无名氏等作品,其生平及品德或不可考,或未有共识,且每人仅1首,这更能从侧面反映其首在选诗,而非选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