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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旧”以后(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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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最初发表于1933年10月16日《申报·自由谈》。

丰之余

还要写一点。但得声明在先,这是由施蛰存先生的话所引起,却并非为他而作的。对于个人,我原稿上常是举出名字来,然而一到印出,却往往化为“某”字,或是一切阔人姓名,危险字样,生殖机关的俗语的共同符号“××”了。我希望这一篇中的有几个字,没有这样变化,以免误解。

我现在要说的是:说话难,不说亦不易。弄笔的人们,总要写文章,一写文章,就难免惹灾祸,黄河的水向薄弱的堤上攻,于是露臂膊的女人和写错字的青年,就成了嘲笑的对象了,他们也真是无拳无勇,只好忍受,恰如乡下人到上海租界,除了拼出被称为“阿木林”之外,没有办法一样。

然而有些是冤枉的,随手举一个例,就是登在《论语》二十六期上的刘半农[1]先生“自注自批”的《桐花芝豆堂诗集》这打油诗。北京大学招考,他是阅卷官,从国文卷子上发现一个可笑的错字,就来做诗,那些人被挖苦得真是要钻地洞,那些刚毕业的中学生。自然,他是教授,凡所指摘,都不至于不对的,不过我以为有些却还可有磋商的余地。集中有一个“自注”道——

有写“倡明文化”者,余曰:倡即“娼”字,凡文化发达之处,娼妓必多,谓文化由娼妓而明,亦言之成理也。

娼妓的娼,我们现在是不写作“倡”的,但先前两字通用,大约刘先生引据的是古书。不过要引古书,我记得《诗经》里有一句“倡予和女”[2],好像至今还没有人解作“自己也做了婊子来应和别人”的意思。所以那一个错字,错而已矣,可笑可鄙却不属于它的。还有一句是——

“幸‘萌科学思想之芽’。”

“萌”字和“芽”字旁边都加着一个夹圈,大约是指明着可笑之处在这里的罢,但我以为“萌芽”,“萌蘖”,固然是一个名词,而“萌动”,“萌发”,就成了动词,将“萌”字作动词用,似乎也并无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