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特征
宁夏区域面积较小,但自然条件复杂,人口较少。土地资源具有绝对数量少,人均土地资源相对较多;地域差异明显,类型多样,适宜性较广;限制因素多,生产力偏低,大部分质量较差等特点。
1.丘陵和平原比例大,土地资源类型多样,适宜性广
宁夏是一个丘陵和平原相对较多的省区。丘陵面积1.765×104km2,占土地总面积的34.08%。其中,宁南黄土丘陵面积1.608×104km2,占土地总面积的31.04%,主要分布于固原市和吴忠、中卫二市的南部,是黄土高原的组成部分。台地面积0.928×104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7.93%,分布于宁夏中东部的灵武市、盐池县、平罗县,是鄂尔多斯高原的西南一隅。平原面积1.333×104km2,占25.73%,主要分布在宁夏的中、北部,有银川平原、卫宁平原、清水河河谷平原、兴仁平原、红寺堡平原和韦州平原等。山地数量较多,但山体大多比较小,山地面积1.084×104km2,占20.92%,除贺兰山、六盘山外,清水河西侧山地、卫宁北山、香山、牛首山、罗山、南华山、西华山等山体均很小,其中贺兰山、卫宁北山地处宁夏西北边缘,其余山地均分布在中部和南部。沙漠面积0.695×104km2,占1.34%,属腾格里沙漠的一部分。由于自然条件复杂,土地类型多样,属性差别较大,适宜性广,既有宜农、宜牧、宜林土地,又有多宜性土地,具有发展农、林、牧、渔各业的条件。全区耕地113.2×104hm2,垦殖率为24.5%,垦殖率偏高,尤其是宁南黄土丘陵区,除泾源县垦殖率为27%外,其余各县垦殖率为32.7%~53.5%,以彭阳县最高。
2.土地资源较为丰富,人均占有量较多,开发潜力较大
宁夏人均土地面积0.80hm2,为全国平均值的1.2倍;人均耕地面积0.175hm2,约为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2倍;有宜农荒地资源56.5×104hm2,仅次于新疆、黑龙江、内蒙古三省区,居全国第4位。土地资源开发潜力较大。一是改造现有耕地中的中低产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粮食总产量可增加数亿千克。二是开发具有灌溉条件、地形平坦、土层深厚的宜农荒地,在现有宜农荒地中,可开发利用地40×104hm2;在81×104hm2未利用地中,有近一半可以通过改造变为林地和牧草地。三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宁夏农业综合资源的优势条件,增加林、牧、渔业比重,种植业内部加大名、特、优和专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由单一种植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突破传统经营格局,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