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自然区划是认识自然界自然地域差异的具体方法之一。它是根据地表自然综合体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将地域加以划分,进而按区划单位来认识自然综合体的发生、发展及分布规律[1]。综合自然区划有着广泛的应用价值,可为地表自然过程与全球变化的基础研究以及环境、资源与发展的协调提供宏观的区域框架,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生产潜力的提高、先进农业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管理、土地退化防治与生态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的选择、改造自然规划的拟订、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
一、自然区划原则
自然区划工作一般遵循发生统一性原则、相对一致性原则、空间连续性(区域共轭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和主导因素原则[3]。
(一)发生统一性原则
任何区域单位都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因此,进行自然区划必须探讨区域分异产生的原因与过程,以形成该区域单位整体特性的发展史为区划依据。对区域单位形成和演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相当久远的地质时期,但与现代自然环境关系最密切的主要是第四纪,尤其是晚更新世末、全新世初以来的环境变化。现代环境主要是通过这一时期的一系列变化形成的,而且这些变化过程迄今尚未结束,仍直接影响着当代的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
(二)相对一致性原则
在划分区域单位时,必须注意其内部特征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也是相对的,而且不同等级的区域单位各有其一致性的标准。相对一致性原则适用于把高级地域单位划分为低级单位,同时又适用于把低级地域单位合并为高级单位。一般区划的等级单位越高,区划等级单位内部的一致性就越小,差异性就越明显;反之,则内部的一致性就越大,差异性就越小。为了全面反映区域自然地理环境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区划中采用多级划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