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格差异的描述中,以类型论和特质论为主要理论,区分这两种理论依据的是人格描述的变量或单元是独立不连续的类别还是连续性的向度。类型论(typology)主要涉及的是一类人与另一类人之间的人格差异,反映群间的差异,是以一组独立的类别将人分类。例如,内向型、外向型或兼具内外向性格的中间型者。而特质是个体与个体所表现出的人格差异,反映个体间的人格差异,是以连续性的向度来表现。例如,不同人所具有的聪慧性特质是不同的。每个人在人格上有质与量的差异,类型反映了人格中质的差异,特质反映了人格中量的差异。人格差异还表现在层次上,特质是人格构成的元素,而类型中往往包含着特质,是高概括性的上位人格层次。当人格的类型理论在欧洲大陆流行的时候,在英美兴起了人格特质理论。
特质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类型学起源于古希腊,人们运用分类学(characterology)将人们区分为种种不同的类型。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460B.C.—370B.C.)提出的四种气质(temperament)类型的原型,也被称为人格的体液说。每一种气质类型的界定是依据哪种体液占优势来确定的,即如表6-1所示。
表6-1 希波克拉底的“体液心理学”
(摘自E.Jerry Phares,林淑梨、王若兰等译:《人格心理学》,268页,台北市:心理出版社,1991年)
我国教育学家孔子也用类型说将人分为“狂”、“狷”、“中行”三种人格类型,狂者积极进取,狷者谨畏不为,中行介于二者中间,是依中庸而行的人。孔子还将人划分为“知”、“仁”,他认为:“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
20世纪30~40年代,德国开展了性格学的研究,形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研究阵营:其一是精神医学者的研究,如德国精神医学者霍夫曼(H.Hoffman)从生理学的角度对历史上各种人物性格进行了考察,试图分析性格结构造成因子。最具影响力的是德国精神科医生克瑞奇默(E.Kretschmer)在《体型与性格》(1921)一书中,提出了体型类型说。他通过对精神病患者体型的观察和测定,认为体型与气质有关(见表6-2)。其二是心理学家的研究,如施特恩(W.Stern)《差异心理学》,彦休(W.Janensch)《融合类型论》。彦休兄弟携手研究遗觉像与性格的关系(见表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