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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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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界定

卡特尔并没有像奥尔波特那样殚精竭虑地为人格寻求一个完美的心理学界定。他只是做了如下描述:“人格是可以容许我们预测一个人在某一个情境中将表现的行为,人格研究的目标就是要建立有关不同的人在各社会和一般环境下将会做些什么的法则。”(Cattell,1950,pp.2—3)卡特尔认为人格是一个人在特定条件下将做出什么样的反应的一种预测。他对人格的定义可由他对种种特质的描述中来理解。特质是形成人格结构的要素;更精确地说,特质是由行为推论而来的心智结构,是特质使得个体在不同的情境表现出前后一致的作为。

他同意奥尔波特所描述的特质相对稳定并且具有预测性。但是,卡特尔在另外四个方面却有不同的理解:

1.他认为人格当中的基本的元素(根源特质)只有通过因素分析的方法才能够被区分出来。

2.卡特尔认为只有少数一些特质是独一无二的,而大部分的共同特质在不同的人身上将会发生出不同程度的变化。

3.他特别地推崇心理分析理论。

4.卡特尔非常明确地对人格的动力与人格的结构进行区分,认为两者间有明显界限。

二、人格结构

卡特尔非常重视人格结构,他认为人格的基本结构元素是特质。因此,特质结构也就是人格结构。他对特质的分类继承并发展了奥尔波特的特质分类,提出了心理元素周期表:

图6-2 卡特尔的心理元素周期表

(一)个别特质和共同特质

卡特尔同意奥尔波特的观点,存在着所有人共有的特质(共同特质)和个别人所具有的特质(个别特质)。卡特尔相信所有的人都具有共同特质,但这些特质在不同人身上的强度不同。共同特质(common traits)是某一地区、某一群体、某一社会中各成员所共有的特征。个别特质(unique traits)是指个体所具有的独特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