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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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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性观

行为主义倡导者华生把人看成是环境中种种刺激(如声音、气味等)的反应者,他所持的人性观被称为“空洞有机体”(empty organism)人性观,即认为人性无所谓善与恶,性善或性恶乃是由于个体受到环境影响、后天塑造的结果,环境是人格的塑造者,每一个人的人格都取决于其从刺激与反应间所学习到的联结。这与精神分析学派主张的“性恶论”以及人本主义所倡导的“性善论”(人的善是自然的、与生俱来的)截然不同。

二、人格界定

华生1919年提出,人格是指一个人在反应方面的全部(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资产(Assets)和债务(Liabilities)。其中“资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组成的各种习惯的总体,社会化的、已被调整过的各种本能,已被锻炼过的各种情绪,以及它们之间的各种组合和相互关系。二是可塑性与保持性之间的高度协调。“可塑性”是指形成新习惯和改变旧习惯的能量,“保持性”是指已经建立的各种习惯在失去作用之后重新发挥作用的速度。个人所具有的“资产”能够使之适应当前的环境,并与当前的环境保持平衡,而且也能够适应变化了的环境。所谓“债务”是指那些在当前环境中不发挥作用,并且会阻碍个人对已改变的环境进行适应的,各种潜在的或可能的因素。1930年,华生又指出,人格是一切动作的总和,或者是各种习惯系统的最终产物。

华生认为,人们生来具有相同的素质,但是因为每个人的生活环境和所受的教育训练不同,所以,不同的人就会形成不同的习惯系统。例如,数学习惯系统、宗教习惯系统、爱国习惯系统、消遣习惯系统、私人习惯系统、普通习惯系统、特殊习惯系统和父母习惯系统等。一个人在某一年龄时各种习惯系统或动作流[1]的横切面,就是他在该年龄时所具有的人格。华生指出,虽然人格是由一切动作组成的,但是其中总有一些占优势的习惯系统,而根据一个人占优势的习惯系统,就可以判断他的人格特征。另外,还可以根据占优势的习惯系统对人格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