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的岛上开始人丁兴旺了起来,我俨然成了一个拥有自己臣民的君主。一想起这些,我便十分开心。首先,整个“国家”都是我的私人财产,我对它拥有无可置疑的统治权。其次,我的人民对我完全服从,我是绝对的君主和立法者,我对他们都有救命之恩,因此,如果有必要的话,他们都愿意为我献出自己的生命。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只有三个臣民,但他们却信仰不同的宗教:我的朋友星期五是新教徒,他的父亲是异教徒和食人族,而那个西班牙人则是天主教徒。然而,我允许他们在我的领土上享有信仰的自由——不过这都属于题外话。
在救下那两个身体虚弱的俘虏并给他们安顿好遮风避雨的栖身之所后,我就开始考虑给他们准备一些吃的东西了。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吩咐星期五从我的羊群里挑一只出生刚满一年的山羊(介于羊羔和成年羊之间),宰杀洗净;然后,我切下山羊的后半段,把它剁成小块,让星期五加水炖煮,之后再往羊肉汤里加一些大麦和稻米——我敢说,用这种方法做出来的羊肉粥味道一定鲜美无比。由于我没有在内墙里面生火,而是在外墙外面的空地上做的,因此做完羊肉粥之后,我就直接把它端进了新帐篷。我在新帐篷里为客人们摆好了桌子,于是大家坐下来一起进餐,同时我也尽我所能安抚他们,鼓励他们。星期五成了我的翻译,特别是给他的父亲做翻译,当然,也给那个西班牙人翻译,因为那个西班牙人已经很会讲他们部落里的话了。
吃过午餐,或者更确切地说,吃过晚餐后,我命令星期五驾着一只独木舟,去把我们的火枪和其他武器搬回来——由于时间仓促,我们还没来得及把这些东西取回来;第二天,我又命令星期五把那些野人的尸体埋了,因为这些尸体暴露在阳光下,很快就会腐烂,发出恶臭;我还让他把那帮野人举行人肉宴会后留下的残骨剩肉也埋了——我知道那些东西剩下来不少,但我实在不愿亲自动手去收拾它们,甚至路过那里时都不忍直视。星期五很快就完成了这些工作,将野人们留下的所有痕迹都清理得干干净净。当我再去那里的时候,要不是通过树林的一角来辨别方向,我几乎都认不出那个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