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都把自己当时创作的时间写在一张纸上,交由一旁的公证人员。
当然,碧涵由于有硬盘作为证据,并不是空口无凭的。虽然现场很多记者听信了言清儿的感情牌,但在法律的层面上,言清儿除了能够博得同情外,她所提供的这些,根本不算什么证据。
言清儿的策略就是,只要把时间尽量的往前写,碧涵录入歌曲的时间只要在她的后面,就算她有证据也说明不了任何。
公证人员先公布的是言清儿歌曲的创作时间,众人听了点了点头,确实是很久很久之前了。
今天能来参加这次记者招待会的,也都做足了功课,知道那张专辑是几年前发的。
言清儿洋洋得意的等着公布碧涵的时间,她的时间可以作假。可碧涵的时间却是不能,有的时候提供证据,也会受到证据的牵制和影响。
碧涵所提供的时间,必须和硬盘相对才行。然而她,却是不用。她就不信她空口白话,会对付不了碧涵?
当公正人员宣布了碧涵所写出的创作时间之后,言清儿终于笑不出来了!
她以为自己写的时间已经很早了,可碧涵所给出的时间,却更早!
《时光之泪》那首歌,是碧涵发行的第四张专辑中的一首歌。
言清儿给出的时间,已经提前了不少,大约在第二张专辑发行的时间左右。
一个人总归有进步过程和进步轨迹的,要说这首歌在碧涵第一张专辑发行之后写的,几乎没人会相信。
而碧涵所公布的时间,居然真的是第一张专辑发行之后写出来的,比她写出来的时间,早了整整一年!
公证人员对了一下碧涵所提供的电脑硬盘的时间,随即点了点头。
“和硬盘上歌曲的时间相同。”
“不可能!”言清儿有些慌了,连忙解释道:“那个时候的我,还写不出那么完美的音乐。大家应该听过我早期的作品,里面的词曲还是有一些瑕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