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臣服——是臣就得服
专案组成员挖空心思给岳托罗列出5条罪状。面对写在纸上的5条罪状,连他们自己都不知道根据这些罪状,给一个亲王定什么罪合适。
这5条罪状,都站不住脚,甚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可是,皇太极要求他们从重、从严审理此案,如果按律法处置,根本不可能让皇太极满意。
让皇太极满意,远比维护律法公正重要得多。于是,多尔衮、济尔哈朗等人提出,应当处死岳托,以绝后患。
豪格、杜度等人认为,应该监禁岳托,抄没其家产。
双方对判决的结果争执不下,最后只好把两种判决结果都写在报告里,交皇太极裁决。
这一次,皇太极之所以把在家的亲王、有头有脸的贝勒、大臣,全部派到专案组,目的就是想看看,他们当中有多少人“识时务”。
当皇太极看完专案组呈送来的“关于岳托犯罪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后,无论对坚持处死岳托的人,还是坚持监禁岳托的人,皇太极都非常满意。因为,在皇太极看来,这些人都彻底领会了他的用意所在,所以,不惜昧着良心给岳托罗织了这么多“莫须有”的罪名,即使看上去很滑稽、很可笑。这证明,如果他需要,这些人可以做出任何事情,哪怕冒天下之大不韪。
皇太极认为,这次他是以“与豪格坐党”的理由向岳托发难的,如果只处理岳托不处理豪格,影响不太好。毕竟他是皇帝,总得注意一点儿影响,整得太明显了不好。
对于岳托的能力,皇太极还是非常认可的。这次他只想把岳托整服,而不是整死。
皇太极思考再三,有了主意。于是,他在第二天早朝时,宣布了对岳托、豪格的处罚决定:将岳托、豪格两人俱行免死,并免幽禁,革去两人亲王爵位,贬为多罗贝勒,各罚银100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