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部的文物,很笼统,很含混,无从下手,亦不容易研究明白。所以我主张一部分一部分的研究;
先分一个大纲,再于每条之下,分为若干类择其最热悉,最相近者,一个时候作一类,或者一个人作一类。久而久之,集少成多,全部文物不难完全畅晓了。
《中国历史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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