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也,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
其在于本国也,人之独立;其在于世界也,国之独立。使能率由此主义,各明其界限以及于未来永劫,岂非天地间一大快事!虽然,正理与时势,亦常有不并容者。自有天演以来,即有竞争,有竞争则有优劣,有优劣则有胜败,于是强权之义,虽非公理而不得不成为公理。民族主义发达之既极,其所以求增进本族之幸福者,无有厌足,内力既充,而不得不思伸之于外。故曰:两平等者相遇,无所谓权力,道理即权力也;两不平等者相遇,无所谓道理,权力即道理也。
世界之大部分,被掌握下无智无能之民族,此等民族,不能发达其天然力(如矿地、山林等)以供人类之用,徒令其废弃;而他处文明民族,人口日稠,供用缺乏,无从挹注,故势不可不使此劣等民族,受优等民族之指挥监督,务令适宜之政治,普遍于全世界,然后可以随地投资本,以图事业之发达,以增天下之公益。此其口实之大端也。不宁惟是,彼等敢明目张胆,谓世界者有力人种世袭之财产也,有力之民族,攘斥微力之民族,而据有其地,实天授之权利也。不宁惟是,彼等谓优等国民以强力而开化劣等国民,为当尽之义务,苟不尔,则为放弃责任也。此等主义既盛行,于是种种无道之外交手段,随之而起。
《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