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久而民性漓。天生人而赋之以权利,且赋之以扩充此权利之智识,保护此权利之能力,故听民之自由焉,自治焉,则群治必蒸蒸日上;有桎梏之、戕贼之者,始焉窒其生机,继焉失其本性,而人道乃几乎息矣。故当野蛮时代,团体未固,人智未完,有一二豪杰起而代其责,任其劳,群之利也。
过是以往,久假不归,则利岂足以偿其弊哉?譬之一家一廛之中,家长之待其子弟,廛主之待其伴佣,皆各还其权利而不相侵,自能各勉其义务而不相佚,如是而不浡焉以兴,吾未之闻也;不然者,役之如奴隶,防之如盗贼,则彼亦以奴隶盗贼自居,有可以自逸可以自利者,虽牺牲其家其廛之公益以为之,所不辞也,如是而不萎焉以衰,吾未之闻也。故夫中国群治不进,由人民不顾公益使然也;人民不顾公益,由自居于奴隶盗贼使然也;其自居于奴隶盗贼,由霸者私天下为一姓之产,而奴隶盗贼吾民使然也。
《论中国群治不进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