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位就读特教实验学校的大孩子、小孩子,在老师与爸妈带领下到麦当劳聚餐。
兴奋之情洋溢着。仿佛这是国宴,是良心发现的神所允诺无数盛宴的汉堡第一餐。
有个笑话是这样的:
早些年,几个台商到大陆勘察市场,舟车奔波甚辛苦,天一黑,莫不期待酒肉大餐,若能再到“灯火通明的地方”续摊、醉卧美人膝那就太“天堂”了。当地地陪为了宣导“本市已经全面建设起来”了,答应无论如何一定带台湾朋友去那个灯火通明的地方。
“咱们就去‘牡丹楼’!”地陪说。
台湾男人闻言心痒难耐比得了带状疱疹还痒,直嚷嚷:“赶紧来去!”走了九拐十八弯终于来到那家灯火通明、门口站着一个叔叔的店,麦——当——劳!
第一次,台湾男人觉得“语言确实需要给它‘统一’一下!”
对像我这种生于二十世纪六〇年代,长于穷村、被归类为“四年级跟屁虫”的“五年级前段班生”而言,一九八四年麦当劳渡海来台时,我们已是受过阿嬷阿母的“煎匙”严格管教、养成“本土化肠胃性格”的青年了。即便如此,我记得当年在文学杂志上班的我,每日中午步行到麦当劳“朝圣”,深受宽敞明亮干净的用餐空间、卫生迅捷的供餐速度、年轻亲切的服务态度感动,每咬一口汉堡就嚼出对自己社会恨铁不成钢的激动情绪,基于这份感动与激动,我不知不觉连吃一个多月汉堡竟腻到反胃,导致此后数年不敢碰。就这样,我通过麦当劳自一九四八年在美国加州设第一家店后速然成为美式文明代言人并挟带跨国资本至全世界各地社会所进行的“文明体检”,自此脱离“麦当劳口腔期”,证明地瓜稀饭、菜脯打下的肠胃地基不可能被薯条打败,我伟大的阿嬷阿母获得了最后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