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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让法律来保护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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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度重视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2006年1月1日,中国将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法》。”

——摘自国家主席胡锦涛11月7日在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上的致辞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相对于越挖越少的煤、越采越少的石油,这些能源可谓循环往复取之不竭。既然这样丰富,这样方便,为什么还要专门立一部法来保护它的开发呢?原来这阳光、这风、这些生物等并不自由。当我们歌颂阳光的美丽,羡慕风的来去,欣赏生物的活泼多姿时,其实它们正在受着许多的束缚,已经是满肚子的委屈。阳光不远万里来到地球,不只是为了照明,不只是为了红几朵花,绿几棵树。它还能发电、供热,能让汽车跑,能让电灯亮。科学家说,晴天时太阳所照着的每一平方米内就蕴藏着1千瓦时左右的能量。可是请想想,当夏天烈日烤着焦躁的柏油路,冬天寒风掠过冰凉的城镇时,面对温暖的阳光我们得到了什么?只有无奈的叹息。风儿在地球上飘**,也不只是为了来一点凉爽、送几片白帆。它还有更大的力量,但它无用武之地,所以就恼怒、就狂躁,你看那台风、飓风、龙卷风是怎样地拍胸怒吼。还有,地球上除我们人以外还有多种多样的生物,不过它们只是无奈地独处,兰在幽谷无人问,花自飘零水自流。还有谁知道它们,那娇嫩的躯体内居然蕴藏着能源呢?

阳光、水、风、生物、地热、海洋等,既有这么多的本事为什么不使出来呢?这有两个原因。一是人们的认识所限,有眼不识金镶玉,轻慢了它,它当然就不出力。这好办,随着科学的进步,观念的转变,会纠正的。二是人们的固执,明知可用就是不用,甚至不许别人用。原来这能量一族也和人类社会一样,新旧之间会明争暗斗,抢位置、争高低,先来的见不得后到的,强势者挤兑着弱小的。新能源的开发当然要投资,旧能源说,何苦呢,照旧用我不更省事?新能源的开发要成本投入,旧能源说,你看,得不偿失!房顶上装一个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供热系统可以供全楼的照明、热水,建筑商说还得改图纸,施工队说太麻烦,物业说不美观。山坡上竖一个风力发电塔就可送电到万家,但是先要征地,又要修路、进设备、培训技术人员,主持者一想,算了吧,还是到热电厂买电去。玉米的传统用途是食用或者当饲料,现在突然说可以造酒精,这酒精还能开汽车,玉米秆可以发电。但是将这些理论变为现实有许多的风险,谁去第一个吃螃蟹?总之,新事头绪多,旧轨最好循。至于这新事物的前景一般人管不了那么多。一般人管不了,谁来管?国家来管。国家是公众推举出来管理众人之事的机构,代表人民和社会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国家用什么办法来管?用法律,只有法律才能平等地规范所有人的行为,保护全社会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于是就有了《可再生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2月隆重推出,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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