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谈文化,有人问什么是低俗、通俗和高雅?我一时语塞。如果凭感觉来回答,当然谁都知道,再往深说,有什么理论根据呢?我就赶快回来查书和旧日的读书笔记,于是有了一点新的梳理。
谈这个问题先得承认一个基本的事实:人是由动物变来的。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在最初的动物中发展出脊椎动物,“而在这些脊椎动物中,最后又发展出这样一种脊椎动物,在它身上自然界获得了自我意识,这就是人”。于是人就有了两面性:动物性与人性;物质性与精神性。一般来说,“俗”是指人动物性、物质性的一面;“雅”是指人性、精神性的一面。黑格尔在《美学》一书中将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分为三种。一是欲望关系,占有的欲望。如见美食就想吃,见好衣就要穿,一个猎人见了老虎就必定要捕杀它。欲望关系是以占有、牺牲对象为前提。二是研究关系,只想弄清对象的真相、规律,并不占有或牺牲它,这是科学的任务。如动物学家跟踪老虎,只是为了研究,绝不干涉老虎的行为。三是审美关系,只是欣赏,并不占有,也不想对它做更深研究。黑格尔称这为心灵的美感。它的特点是不把对象看作实用的个体,心中不起欲望,与其保持一定的距离,只生起一种愉悦的美感。如观众看演出,旅游者看山水。我们从欣赏角度看老虎,也只欣赏它的花纹、雄姿,而绝不会有捕杀的欲望或研究的耐心。
就是说人面对一物会有三念:占有的欲望、冷静的思考和愉悦的欣赏,就看你选择哪一种。这三种念头第一种源于人的动物性、物质性,可称为“俗”;第三种体现人的精神存在,可称为“雅”。俗与雅之间还有一个过渡地带,这就是“通俗”。
人自身的两面性与对外的三种关系,使人在行为方面产生了六种精神需求,也可称为阅读需求,从低到高分别是:刺激、休闲、信息、知识、思想和审美的需求。大致说来,前两项刺激、休闲是满足物质需求的,可归于“俗”;后两项思想和审美是满足精神需求的,可归于“雅”。中间两项比较模糊,兼而有之。但最低、最高的两项,即刺激与审美的需求却是很典型的。刺激就是勾起人的欲望,满足人的动物性,是最低的一档。这是一切黄色、凶杀、打斗、赌毒类低俗作品的心理基础和市场基础。过去我在新闻出版署工作,人们常问,扫黄、扫黄,为什么总是扫不完呢?它不可能扫完。只要人动物性的一面还存在,人与外界的欲望关系还在,它就要寻求刺激、发泄与满足。我们只能把它控制在最低限度:不公开传播,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危害青少年。相反,这六种需求的最高一档,即审美需求则是来满足精神的心灵的需要,常表现为纯艺术。其代表如已被历史洗练、陶冶过的唐诗、宋词、古典音乐、名画及一切经典作品,它没有任何物欲的刺激,全在净化心灵,这无疑是最高雅的。但是人们食人间烟火,正常的欲望还是要的,还得有作品去满足他的休闲需求、信息需求、知识需求等,这里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这就是“通俗”。通俗的标准是不刺激人的欲望心理但又不脱离人的物质的现实。所以纯艺术、纯思辨性的作品不在通俗之列,它归于高雅;另一方面,纯刺激性的作品也不在通俗之列,它归于低俗,或名粗俗、庸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