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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 论读经有利而无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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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褒贬,是非易分,而《尚书》则待人自判,古所谓《书》以道政事者,直举其事,虽元恶大憝所作,不能没也。例如《夏书?五子之歌》,序谓:“太康失邦,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此文已佚,而伪古文有之,载五子作歌之意,甚见忠正。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谓:“《尚书》不当以歌名篇,盖五子者,当时之亡国大夫也。”

屈原《离骚》:“启九辨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楚语》:“士亹曰:尧有丹朱,舜有商均,启有五观,汤有太甲,文王有管、蔡,是五王者,皆元德也,而有奸子。”韦昭注:“五观,启子,太原昆弟也。”“观,洛油之地。”据此,则《五子之歌》者,五子往观耳。“之”训“往”,“歌”、“观”声通,故讹也。太康为失国之君,五子为致乱之臣,道太康以畋游者,即此五人,史臣书之,一如《晋书》之纪惠帝与八王耳。又《胤征》,序谓:“羲和缅**,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

《史记?夏本纪》谓:“《胤征》,仲康时作。”伪《孔传》言:“羿废太康而立其弟仲康。”孔颖达《正义》谓:“仲康不能杀羿,必是羿握其权。”然则《胤征》者,羿令之征也。羲和为掌日之官,故后世有后羿射日之说,此事与曹操之灭袁绍、吕布,司马昭之灭诸葛诞无异。

《尚书》录之,一如《后汉书》、《三国志》之记曹氏、司马氏之事矣。兴废大端,不得不载,岂尽可为法哉?孟子曰:“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以至仁伐至不仁,何其血之流杵也。”

《武成》今佚,据《汉书?律历志》所引,文与今《逸周书?世俘解》略同。观其所言,知“武王伐纣,杀人盈亿。”语虽过甚,要之,总不能尽诬,此与后之项羽伐秦何异?秦已无道,而羽之烧宫室、坑降卒,毒螫所及,更甚于秦,此岂可以为训?而史官书之。所以然者,兴废大端,不得不载也。苟有是非之心,不至如不辨菽麦之童昏,读之无有不知抉择者,孟子言之甚明,何谓读经必致顽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