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托马斯·杰弗逊(1743—1826),为美利坚合众国第三任总统,美国《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及美国开国元勋中最具影响力的人之一。做过律师,当过议员,是民主力量的重要推动者。任期内以极低的价格向法国购买了路易斯安娜,将美国领土扩大了两倍。
人类发展过程中,一个民族在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联系,并按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以独立平等的身份立于世界列国之林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他有必要把他们独立的原因予以公布。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证自明的:所有的人生而平等,这是造物主赋予人类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正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建立了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了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或废除它,并且以这样一种形式再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建立所依据的原则及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必使人民相信:唯有这样才能够获得安全和幸福。
的确,谨慎的考虑告知我们,一个成立已久的政府是不应由于无关紧要和暂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的。而且过去的所有经验也说明了,人类更倾向于忍受尚能忍受的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们就宁可选择忍受,而不愿去废除他们业已习惯的政府形式。
但是,当滥用职权和巧取豪夺的行为接连不断、层出不穷,且有证据证明政府的目标是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主义统治之下时,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自己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的人民一向忍受苦难,以及现在不得不起来改变原先政治制度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