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
沃尔特·惠特曼/Walter Whitman
大部分人不仅彻底曲解了“自由”的含义,更可怕的是,我有时觉得还没有见过一个能恰当了解“自由”的人。整个宇宙就是一个亘古不变的法则。对于堕落和愚昧无知的人,甚至芸芸众生来说,自由就是避开法律,而这肯定是不能实现的。比世俗的所有财富更珍贵的是自由,自由意味着从教会神学的痛苦禁闭和悲观的狭隘中脱离出来;自由意味着在礼仪、服饰、家具上的随心所欲;自由意味着从地方流行的愚蠢和束缚中脱离出来;自由意味着彻彻底底从党派小圈子和政治运作的旧例中脱离出来;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当我们每个人差不多都(我们常常大声叫喊着要自由)受控于罪恶、恶习、欲望时,自由意味着自我从奴役的严酷压迫中彻底脱离出来。
我们可以获得这样的自由吗?自由是真正的民主,高度的民主。从出生到死亡,这无法阻挡的法则都在束缚着我们,束缚着我们的一举一动、分分秒秒。可是,说起来有些矛盾,我们却一直想方设法要摆脱拥有真正的自由意志。奇怪的是,唯有学习法则并默默地服从法则,我们才能获得自由。意志是伟大的!人类自由的灵魂是伟大的!伟大得无法形容。当意志力达到完美,理解并服从法则,那时候,仅仅是那时候,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这是因为自由的法则无比高尚,同其他法则一样绝对,不,比其他法则还要绝对。肤浅的人认为自由意味着从一切法则的约束中脱离出来。而智者则截然相反,他们从中意识到了威力无穷的众法之法,它是有意识的意志力、局部的个人准则与通用的、持久的、没有意识的法则的融合。而这种法则经历了所有时代,写进了整个历史,被证明是恒久不变的。这种法则为整个客观世界指明了道德方向,为人类的生活保证了最后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