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于是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之通是)。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为非义也。
……细看这个公式的解说,便知“别墨”的乐利主义并不是自私自利,乃是一种为天下的乐利主义。所以说:“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可以见“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原只是把天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作一个前提。
论辩
辩的界说?墨家的“辩”,是分别是非真伪的方法。《经?上》说:
辩,争彼也。辩胜,当也。《说》曰: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163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
《经说?下》说:
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争彼”的“彼”字,当是“亻皮”字之误(其上有“攸,不可两不可也”,攸字亦佊字之误。 形近而误。)亻皮字《广雅释诂》二云:“邪也。”王念孙疏证云:“《广韵》引《埤苍》云:‘佊,邪也’;又引《论语》‘子西佊哉’。今《论语》作彼。”据此可见佊误为彼的例。佊字与“诐”通。
《说文》:“诐,辩论也。古文以为颇字。从言,皮声。”诐、颇、佊,皆同声相假借。后人不知佊字,故又写作“驳”字。现在的“辩驳”,就是古文的“争佊”。先有一个是非意见不同,一个说是,一个说非,便“争佊”
起来了。怎样分别是非的方法,便叫作“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