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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附录 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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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代史家,或不认识他的价值,或把他的动机看错了,因此所记的事迹,便有偏颇,不能得其真相。这类事实,史上亦很多,应该替他改正。譬如提倡新法的王安石,明朝以前的人都把他认为极恶大罪,几欲放在奸臣传内,与蔡京、童贯同列。《宋史》本传虽没有编入奸臣一类,但是天下之恶皆归,把金人破宋的罪名亦放在安石头上。这不是托克托有意诬蔑他,乃是托克托修《宋史》的时候,不满意安石的议论在社会上已很普遍了,不必再加议论,所载事迹已多不利于安石,读者自然觉其可恶。但是我们要知道王安石绝对不是坏人,至少应当如陆象山《王荆公祠堂记》所批评,说他的新法,前人目其孳孳为利,但此种经济之学,在当时实为要图。朱子亦说他“刚愎诚然有之,事情应该作的”。他们对于安石的人格,大体上表示崇敬。但是《宋史》本传那就完全不同了,所以我们认为有改作的必要。乾嘉时候蔡元凤(上翔)作《王荆公年谱》专门做这种工作,体裁虽不大对,文章技术亦差,惟极力为《荆公》主张公道,这点精神却很可取。又如,秦代开国功臣的李斯,为二世所杀,斯死不久,秦国亦亡。汉人对于秦人,因为有取而代之的关系,当然不会说他好。《史记》的《李斯传》,令人读之不生好感。李斯旁的文章很多,一概不登;只登他的《谏逐客书》及《对二世书》,总不免有点史家上下其手的色彩。他的学问很好,曾经作过战国时候第一流学者苟卿的学生;他的功业很大,创定秦代的开国规模;间接又是后代的矩范。汉代开国元勋如萧何、曹参都不过是些刀笔小吏,因缘时会,说不上学问,更说不上建设。汉代制度,十之八九从秦代学来。后代制度,又大部分从汉代学来。所以李斯是一个大学者,又是头一个统一时代的宰相,凭他的学问和事功,都算得历史上的伟大人物,很值得表彰一下。不过迟至现在,史料大都湮没,只好将旧有资料补充补充。看汉人引用秦人制度的地方有多少。也许可以看出李斯的遗型。总之李斯的价值要从新规定一番,是无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