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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附录 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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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目体是《王阳明年谱》首创的,第一行和平叙体相同,第二行也低一格,标一个很大的纲,第三行以下低二格,记这个纲所涵的细目。譬如纲记了某月某日宸濠反,目便记宸濠造反的详情;纲记了是年始揭知行合一之教,目便记知行合一的意义。一事完了,又重新作别事的纲,继续记别事的目也分别低一格二格。这种体例有一种困难,到底要多大的事情才可作纲?有纲无目,有目无纲,可以不可以?很要费斟酌。弄的不好,容易专记大事,忽略小事。假使大事小事都有纲有目,又不相称。但我仍主张用这体,使得读者较容易清楚;但作者须用心斟酌。

此外假使有一种人,有作年谱的必要,而年代不能确定,无法作很齐整的年谱,就可以作变体的。如司马迁很值得作年谱,而某年生,有几十岁,绝对的考不出。只有些事迹远可考知是某年作的,某事在先,某事在后,虽然不能完全知道他的生平,记出来也比没有较好。王国维的《太史公系年考略》便是如此。

像司马迁一类的人很多。文学家如辛弃疾、姜夔都没有正确完整的遗事。辛弃疾的史料还可勉强考出。对於姜夔可没有办法。但是他们的词集中,有不少的零碎事迹,钩稽出来,也略可推定先后。这种人的年谱,虽然作起来无首无尾,也还可借以看他生平的一部分。所以变体的年谱也不可废。

还有一种合谱,前人没有这样作过。合传的范围可以很广,事业时代都可不必相同,所以前人已经作得很多。年谱若合二人的生平在一书内,最少也要二人的时代相同。我们看,从前有许多人同在一个环境,同做一种事业,与其替他们各作一部年谱,不如并成一部,可以省了许多笔墨,和读者的精神。譬如王安石、司马光年纪只差一岁,都是政党的领袖。皇帝同是这一个,百姓同是这一些,敌国同是金夏,官职同是最高。不过政治上的主张不同,所以一进一退,演成新派旧派之争。我们若拿他二人作谱主,尽搜两党的活动事迹,在一部年谱之内,看了何等明了,何等畅快。从前作者不会想到这种体裁,所以蔡上翔只作王荆公年谱,顾栋高只作《司马温公年谱》,我们仍旧只能得片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