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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墨子之非命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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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一书不可尽据,今本自《亲士》至《三辩》七篇宋人题作经者,虽《所染》与吕子合,《三辩》为《非乐》余义,《法仪》为《天志》余义,《七患》《辞过》为《节用》余义(皆孙仲容说),大体实甚驳难。《修身》一篇全是儒家语,《亲士》下半为老子作注解,盖汉人之书也。《经》上下《经说》上下,自为一种学问,不关上说下教之义。《大取》至《公输》七篇,可称墨家杂篇,其多精义一如《庄子·杂篇》之于《庄子》全书。若其教义大纲之所在,皆含于尚贤至非儒二十四篇中,据此可识墨义之宗宰矣。

读《墨子》书者,总觉其宗教彩色甚浓,此自是极确定之事实,然其辩证之口气有时转比儒家更近于功利主义。《墨子》辩证之方式有所谓三表者,其词曰:

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三表也。”(非命上)

“本之”即荀子所谓“持之有故”,“原之”即荀子所谓“言之成理”,前者举传训以为证,后者举事理以为说。至于“用之”,则纯是功利论之口气,谓如此如此乃是国家百姓万人之大利也。孔子以为自古皆有死,孟子以为舍生而取义,皆有宗教家行其所是之风度,墨子乃沾沾言利,言之不已,虽其所谓利非私利,而为万民之公利,然固不似孟子之譬头痛绝此一名词也。其尤甚者,墨子以为鬼纵无有,亦必须假定其有,然后万民得利焉。

虽使鬼神请(诚)无,此犹可以合欢聚众,取亲于乡里。

此则俨然服而德氏之说,虽使上帝诚无,亦须假设一个上帝。此虽设辩之词,然严肃之宗教家不许如此也。甚矣中国人思想中功利主义之深固,虽墨家亦如此也。然此中亦有故,当时墨家务反孔子,而儒家自始标榜“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喻犹晓也”。故墨子乃立小人之喻以为(第三表,且于三表中辞说最多焉,墨子固以儒家此等言辞为伪善者也。孟子又务反墨说,乃并此一名词亦排斥之。此节虽小,足征晚周诸子务求相胜,甲曰日自东出,乙必曰日自西出,而为东西者作一新界说,或为方位作一新解,以成其论。识此则晚周诸子说如何相反相生,有时可得其隐微,而墨子之非命论与儒如何关系,亦可知焉。